长兴县领导实地检查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安全工作
长兴县领导实地检查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安全工作
□章志敏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为进一步做好新《消防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5月1日,长兴县人民政府章根明县长、闵云副县长率领县文广新局、旅游局、交通局、卫生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专程来到位于槐坎乡的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实地检查文物安全、旅游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
    纪念馆是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国防教育基地、省青少年红色之旅经典景区和国家3A级旅游景区,也是长兴县公安局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另外,纪念馆辖管的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含15个点)是200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8月10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又公布了新四军苏浙军区政治部旧址、新四军苏浙军区供给部旧址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17个单体建筑均分散分布在槐坎乡和白岘乡所属10个行政村的崇山峻岭绵延山区80平方公里之内,其中新四军后方医院疗养所、新四军《苏南报》社分布为三州山、五通山村的半山腰上。由于大多旧址地理位置偏僻,道路陡峭,就近水源不足,又有村民居住,故做好安全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章根明县长一行在实地检查了纪念馆展厅、基础设施安全情况后,又前往已开放的新四军苏浙军区司令部旧址、粟裕宿舍和办公室旧址检查安全情况。章根明县长指出,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又是新《消防法》正式实施之日,在这特别的日子里,做好安全工作是何等的重要。作为既是文物保护单位又是旅游景区的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纪念馆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不可半点疏忽,现代建筑毁了,可以重建,但文物建筑损毁了,那将是无法弥补的憾事,要成为千古罪人。强调纪念馆要认真抓好文物安全、旅游安全及消防安全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这一革命前辈和先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能世世代代永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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