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洪常青式的英雄 王元珍 |
|
王元珍同志系长兴县槐坎乡葆青村人。1915年生,1943年参加革命,曾任东槐乡农救会会长,任职期间积极组织群众参军参战、生产自救,使东槐乡成为抗战时期支前模范乡。 1945年10月新四军北撤后留守根据地,不久,不幸被还乡团缉捕。土匪头子章明皋等把王元珍倒吊在槐坎乡总管庙横梁上,背上压着一块大石头,逼他交出新四军伤病员、地下党名单。他咬紧牙关,不肯招供。刽子手就用老虎钳拔掉他的牙齿,用火烧掉了他的头发,并在身子下堆起干柴威胁道:“再不说就用火烧死你。”王元珍面对死亡,大义凛然。刽子手就点燃干柴,熊熊烈火把王元珍折磨得死去活来,惨不忍睹。然而他视死如归,没有泄露半点组织秘密。最后被惨杀于槐坎街北的溪涧,鲜血染红了溪水,映红了天。时年三十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