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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论这段历史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以人为本的三十年,人民生活水平得当了普遍提高,但历史怎么来定论我父亲哪一代人这段历史呢? 我父亲1945年5月在湖州长兴县合溪参加粟裕部队(四纵队十支队),同年9月下旬奉中央军委命令“北撤”,在苏北军区特务营担任副排长等职务,其间参加宿北,渡江等多次战役。1948年7月加入中共,1950年冬转地方工作,由部队组织介绍到省委组织部转到加兴地委,介绍到长兴县委组织部,后分配在长兴供销社工作(任组导科科员),曾参加华东革大学习毕业,在地委互助合作干校(省加兴供销办事处)学习培训,任队组织委员,经常在长兴县委工作队搞农村中心工作。1960年由县供销社调城区供销社工作。 1962年4月国家困难时期,响应党的号召,到新庄任生产队长,支委,民兵连连长,经县供销社干部科批准精简下方农村,1975年11月调县商业局当杂务工,后因照顾家庭调白阜供销社工作到退休。 我父亲退休时要求离休,单位说下放后工龄断了只好算退休。当时一家五口无房,一直租房居住,我母亲一直无工作,本人当时待业,全家生活极度困难,多次反映申请未果。 本人非常难于理解,一个1945年就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真正从枪林弹雨中走过来,真正过江过来的老革命,晚年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保障不了,我看到很多国家干部的简历上也有一段下放劳动的简历,他们的工龄也没断,他们解放前的革命历史也没有抹杀掉。 并且知青下放的农龄也得到了历史肯定(1988年6月,中央365号文件明确规定:知青在农村劳动期间的农龄一律算工龄。)而我父亲这一代人为了减轻国家负担有组织有号召的参加者的这段农龄被否定了,而哪些被打成右派坐牢的,后评反这段坐牢的牢龄也算了工龄,我们无法理解。 我父亲退休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好,生活困苦,无经济条件看病,已在1998年因病过世。 本人要求和需要解答: 一我父亲1945年—1962年的这段历史怎么定论?解放前参加抗日战争的历史怎么定论?到底国家政策怎么规定? 二我母亲户口上来一直无工作,请问我国是否有规定:在职职工过世,遗属是否可以享受有每月生活保障? 我希望尽快得到答复,如现行政策确实不能肯定我父亲这一代人的这段历史的话。我希望有关领导,人大代表见到次信后如实向中央反映,我真诚希望,以我们微弱的呼声能换回国家领导对这一代人的肯定!谢谢! 钱利平 2009-1-1 浙江省长兴县雉 TEI:13567961505 Emal:qlpzpw@yahoo.cn 我有我父亲的入党证明书(贵馆有EMAI,我可以发图片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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