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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4月15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公布长兴温塘“新四军苏浙军区司令部旧址”(实为新四军苏浙军区一纵队司令部旧址)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4年10月9日,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嘉兴地委、长兴县委的领导赴该旧址考察,审定旧址维修计划,决定馆址设在温塘。
1974年12月,长兴县委批准成立“长兴苏浙军区司令部旧址陈列筹备小组”,并开展旧址保护工作。
1975年3月,旧址动工维修,同年国庆节基本竣工。年底开办小型展览,同时开始征集革命文物和有关史料。
1976年1月,旧址正式对外开放、接待观众,并建立“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司令部》旧址文物保管所”。
1979年至1981年,国家陆续对旧址内村民住房征用和维修。
1984年4月26日,粟裕部分骨灰由粟寒生及其妻子李鲁鲁护送,在南京军区有关领导陪同下,撒在长兴温塘旧址广场前。是年11月建立“粟裕同志部分骨灰敬撒处”纪念碑。
1984年,冬原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同志为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题写了馆名。
1985年1月13日,应中共长兴县委、县人民政府邀请,江渭清、李广等38位当年曾在这里战斗和工作过的新四军老战士,来纪念馆瞻仰革命旧址,参加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江渭清为“粟裕骨灰敬撒处”纪念碑揭幕,同时为新四军纪念馆题词。另外,谭启龙、韩念龙等领导分别就纪念大会活动发来贺信。        
1985年5月22日,长兴县文广局、槐坎乡人民政府、十月村村民委员会及旧址住户达成协议,征用整座旧址房屋,产权收回国有,共计土地房屋征用费12000元,补助迁移费800元。
1989年4月21日,楚青(粟裕夫人)、马苏政等同志来长兴温塘旧址纪念馆,向粟裕骨灰敬撒处献花圈,举行祭奠纪念活动。
1989年9月,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列为县文广局直属单位。
10月正式启用新印章“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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